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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楚街”服装撕逼“楚楚街”电商,宝宝们怎么看?

  在阿里天猫、京东双寡头垄断的电商导购市场中,2014年底2015年初一匹黑马——楚楚街突然蹿了出来,迅速获得了消费者和资本市场的青睐,注册用户数量远远超过美丽说和蘑菇街!但是在2015年的9月份,楚楚街却被因为商标侵权被“楚楚街”服装品牌告上了法庭。缘由详见下文。 

 

                                                         

 

  原告方:曹女士,第11955537号“楚楚街”25类商标的持有人,从事销售男女装等服装产品。原告在2015年发现被告北京醋溜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经营的“楚楚街“app手机购物终端,“楚楚街-手机上的特卖街”网站,原告认为被告上述行为侵害了原告合法享有的商标权,被告未经原告许可使用了涉案商标从事服装类商品的销售商业活动,极易使消费者产生误认,对商品的来源产生混淆,将被告网站和手机APP销售的服装类商品与原告生产的服装误认为有所关联。故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1、被告立即停止使用涉案商标;2、被告在其运营的楚楚街网站和手机APP上连续30天刊登致歉声明;3、赔偿原告合理开支8000元。

 

                             

 

  被告方:北京醋溜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楚楚街”是醋溜科技旗下的电商平台,主营类目涵盖男女服装、化妆品、母婴、零食等。被告辩称:1、原告商标系恶意注册,我方享有涉案商标的著作权,是在先权利,原告滥用权力的行为不应得到法律的支持。2、我方提供的是第35类“替他人推销”服务,我方商标使用在网站平台上,而不直接使用在服装上,原告商标核定使用的是第25类“服装”商品,不构成商品与服务间的类似。即便原告的商标构成商标法上的保护,我方也未侵权。3、我方就涉案商标使用构成网购服务上商标法意义之使用,但不构成“服装”商品上商标法意义之使用。

 

  该案原告女士在2012年申请了“楚楚街”商标,指定在第25类服装商品上,商品项目有:服装、内衣、童装、婴儿全套衣、腰带、围巾、帽、袜、手套(服装)、婚纱。电商平台“楚楚街”app经营者“北京醋溜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在第9、35、42、41、3、38、16类上也注册了“楚楚街”,涵盖了计算机硬件与软件的设计与开发、广告等业务类别。因为“楚楚街”出售的商品中包括服装,所以原告认为被告侵犯其商标使用权,而且影响到了自己服装经营业务的发展,但是“北京醋溜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表示“楚楚街”商标的互联网软件类商标持有权一直在醋溜科技手上,其平台销售的服装品牌并没有带有“楚楚街”商标标识的,为合法使用。

 

                          

 

   本案已于2016年的4月14日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理,双方都同意调解,但未出具具体的调解方案。并未进行当庭宣判。


  近年来,随着商标申请量的逐年递增,像是“楚楚街”这样的案件并不少见,有很多企业也很迷惑,如果商品类的商标和服务类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是否会造成侵权?尤其是现在35类的商标注册申请量很大(35类商标包括广告、商业经营、商业管理等、电子商务、通过网站提供商业信息,关系到互联网公司的广告宣传、商业咨询事务等方面),很多企业都是为了安全起见,先注册一个35类,抢占市场。在花费较少成本的情况下,先占市场是一个最好的选择。试想如果这个类别的商标被别人抢先注册了,那你的损失又是多少呢?后继的法律问题的解决又会耗费多少精力呢?如果他人同时或早于你注册35类商标,你又有多大把握使他的商标失效呢?因此高沃小知认为第35类的商标对于大多数企业来说是很有必要注册的。


  通过本案就能看出来,作为生产型企业,注册第35类的商标还是很有必要的。很多知识产权代理公司,在建议企业注册35类商标的时候,并不仅仅是为了赚取代理费,而是站在客户的立场上,出于防御和规避风险的目的,给出的合理建议。(关注高沃知识产权微信号:gaowoip-com)

  作者:北京高沃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国际部 李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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