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高沃代理“太原市佳帝涂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帝公司”)对吉*以及其关联公司阳曲县辉煌建材有限公司注册的“龙城佳帝、辉煌佳帝”三件涉案商标无效宣告行政诉讼均获得胜诉!高沃助力佳帝公司商标维权,重拳打击仿冒商标,坚决维护“佳帝”品牌!
案件一:
诉争商标:第61852187号“龙城佳帝”商标,申请日为2021-12-31,指定使用商品为第2类别:染色剂等。
案件二:
诉争商标:第60793027号“辉煌佳帝及图”商标,申请日为2021-11-22,指定使用商品为第2类别:颜料等。
案件三:
诉争商标:第67720831号“辉煌佳帝”商标,申请日为2022-10-13,指定使用商品为第2类别:染色剂。
“佳帝公司”于2009年4月3日成立,是一家集建筑装饰涂料、防水涂料的研发、生产、销售于一体的综合性企业,产品涵盖传统涂料、防水涂料、水性硅藻墙涂和艺术涂料等多个领域。2016年1月29日,第1901760号“佳帝及图”商标被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认定为“山西省著名商标”。“佳帝公司”先后获得中国质量认证监督管理中心及中国企业信用评估中心颁发的中国质量·服务·诚信AAAAA企业,山西省企业联合会及山西省企业家协会颁发的2010、2011、2015年度山西省优秀企业,山西省建材行业2023年度优秀企业等荣誉称号。经过多年的发展,“佳帝”品牌在建材行业中建立了稳定的消费市场,形成了极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上述三件涉案商标分别由吉*以及其关联公司阳曲县辉煌建材有限公司申请注册。2020年,佳帝公司以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为由对阳曲县辉煌建材有限公司进行投诉,在山西省太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调解下,双方于2020年12月4日签订和解协议,约定阳曲县辉煌建材有限公司承担经济赔偿,撤回两件包含“佳帝”文字商标的申请,向太原市佳帝涂料有限公司致歉,并承诺此后不再生产销售相关侵权产品。和解协议及道歉声明上阳曲县辉煌建材有限公司由吉*签字。但吉*违背承诺,依然注册与“佳帝”商标高度近似的“龙城佳帝、辉煌佳帝”商标,持续实施商标侵权行为。
“佳帝公司”对上述三件涉案商标的成功注册不服,以其法定代表人武*的名义提出无效宣告。依据的法条是《商标法》第四条、第七条、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第十五条第二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一款。国家知识产权局经审理,仅认可了《商标法》第三十条构成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的部分商品,并未将三件商标全部予以无效宣告。为了充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佳帝公司”委托北京高沃律师事务所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被诉裁定。
接受当事人委托后,高沃律师团队围绕案件焦点问题,深刻分析案情,挖掘对案件的有利证据,从多方面、多角度深入剖析案件。代理律师经过自身的代理经验判断,三案只有认定吉*及其公司名下的商标注册情况违反《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才能从根本上遏制对方的反复抄袭模仿的恶意行为。而吉*及其公司申请注册商标是否属于《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禁止的“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商标注册”之情形是三案的争议焦点,同时也是难点。《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审理指南》17.3规定了【“其他不正当手段”具体情形的认定】“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情形包括:1. 系争商标申请人申请注册多件商标,且与他人具有较强显著性的商标构成相同或者近似的;2. 系争商标申请人申请注册多件商标,且与他人字号、企业名称、社会组织及其他机构名称、知名商品的特有名称、包装、装潢等构成相同或者近似的……为了深入挖掘吉*及其公司的恶意,代理律师详细梳理了吉*及其关联公司名下商标的注册情况:其中阳曲县辉煌建材有限公司名下商标共13件,申请注册在第2、19、35类商品或服务上,其中包括“辉煌雨虹”“辉煌佳帝”“吉熠佳帝”商标,其中包含“佳帝”字样的商标均于2020年6月29日之后申请注册,于2020年12月4日之后申请注册共8件。吉*名下商标共27件,申请注册在第2、19、35类商品或服务上,其中包括“辉煌佳帝”“辉煌吉哥”“帝佳城龙”“巢时丽”“龙城美巢”等商标,其中包含“佳帝”字样的商标均于2021年12月31日之后申请注册,于2020年12月4日之后申请注册共12件。很显然,吉*及其公司不仅抄袭“佳帝公司”的品牌,还抄袭了他人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品牌,存在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目的,该抄袭模仿的行为应当予以规制。上述三件涉案商标中最早的第61852187号案件先进行的一审审理,但一审法院并没有支持我方的主张,诉争商标未能予以无效宣告。基于“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的理念,以及第一件诉讼会对其他两件诉讼产生影响,“佳帝公司”和代理律师并没有因此放弃,从而启动二审程序。代理律师深知三件案件整体的影响性,或者会出现“要么全部胜利、要么会失败”的局面。在重压之下,代理律师在二审中充分提交证据,并且在法院下发书面审理的情形下,多次向法官打电话申请开庭审理。终于,法官被代理律师的坚持所打动,组织三方当事人开庭,并详细审理了该案件。与此同时,其他两件涉案商标也相继开庭。经过代理律师在庭审的据理力争,全面阐述,二审法院合议庭充分采纳了代理律师的观点和理由,作出(2025)京行终5353号《行政判决书》,认定:本案中,根据武杰提交的荣誉证书、经销协议书、广告宣传等证据,可证明“佳帝”品牌经连续使用和宣传已具有一定知名度。吉*及其关联公司阳曲县辉煌建材有限公司作为同行业经营者,并与太原市佳帝涂料有限公司处于同一地域,且太原市佳帝涂料有限公司与吉*关联公司阳曲县辉煌建材有限公司曾于2020年12月4日就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签订和解协议,约定阳曲县辉煌建材有限公司承担经济赔偿,撤回两件包含“佳帝”文字商标的申请,向太原市佳帝涂料有限公司致歉,并承诺此后不再生产销售相关侵权产品,故吉*及阳曲县辉煌建材有限公司对“佳帝”品牌理应知晓。但此后吉*及其关联公司仍持续申请注册多件“佳帝”相关商标,截至目前,吉*及其关联公司共申请注册了41件商标,其中吉*共申请注册12件包含“佳帝”字样的商标,均于签订和解协议之后申请注册,阳曲县辉煌建材有限公司共申请注册10件包含“佳帝”字样的商标,其中2件于2020年6月29日申请注册,其余8件均于签订和解协议之后申请注册。同时,吉*及关联公司还申请注册了“辉煌雨虹”“巢时丽”“龙城美巢”等众多与他人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品牌标志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具有明显抄袭、攀附他人在先品牌商誉的恶意。吉*申请注册上述商标,存在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目的,属于扰乱商标注册秩序、有损公平竞争市场秩序的行为,构成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所指“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之情形,诉争商标应予无效宣告。与此同时,第67720831号“辉煌佳帝”商标、第60793027号“辉煌佳帝”商标也做出一审判决书(案号分别为(2025)京73行初11464号、6651号),两案均认定:吉*及关联公司的商标注册行为构成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情形。最终判决撤销被诉裁定,责令国知局重新作出裁定。三件维权诉讼均获胜诉,佳帝公司对高沃律所承办律师付姣伟及法律顾问李丛丛的工作表达了高度认可,认为无论是案件前期的细致分析、证据的精准梳理还是庭审中的精彩辩论都展现出了律师的专业素养以及律所的团结合作精神。佳帝公司表示“对侵权行为,发现一起,严惩一起,对仿冒者零容忍,坚决肃清市场,捍卫合法权益!”未来,双方也将进一步深化合作,高沃律所继续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诉争商标的无效宣告对恶意抢注商标的主体敲响警钟,同时也提醒商标权利人,当发现自身权益受到损害时,千万不要置之不理,聘请专业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给企业的知识产权作指导和规划,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利是至关重要的!付姣伟律师从事知识产权法律工作十多年,从业以来处理企业商标案件上千余起,凭借着深厚的法学理论知识及丰富的执业经验,为众多客户提供知识产权法律服务并赢得客户的信任。付律师曾经为伊例家公司、晨光文具、四知堂制药公司、羚锐制药、口水娃公司、重庆牧哥公司、环球SMM 2009有限责任公司(西班牙)、卡斯柯有限公司(意大利)等众多国内外企业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服务的客户涵盖医药、科技、保险、金融、房地产、互联网、教育、媒体、食品饮料、体育与娱乐、通信、制造业等领域。付律师有效地帮助客户预测与规避法律风险、解决复杂疑难法律问题,更好地实现客户商业目的,获得客户的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