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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要介绍美国商标申请的不同方式

作者:国际流程 史晓晴
 
美国商标申请单一国途径下有3种方式:意向使用1a、实际使用1b、国外注册44e。当然申请可以基于多个基础同时去提交,但是必须符合每一项所申请的基础的要求,申请人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去选择以哪种方式去提交。
 
(一)概念的不同
 
◆ 意向使用(intent to use)是指申请注册的商标意图(准备)在美国使用,申请人在提出申请时,说明意图(准备)在美国使用该商标,并说明将要在何种产品或服务上使用有关的商标。
 
◆ 实际使用(already in use)是指申请注册的商标已经在美国实际进行商业行为使用,申请时,只能针对已实际使用该商标的商品或服务提出申请。
 
◆ 国外注册(foreign registration)是指美国商标的申请人在美国的缔约国国家(美国以外)有相同的有效注册。
 
以上3个基础都可以额外要求优先权,前提是声明一下只是要求优先权,不以国外注册为基础进行注册流程,否则无法继续注册流程。
 
(二)注册程序的不同
 
◆ 意向使用:申请-受通-形审+实审-公告-核准通知-提交使用时间和使用证据-注册
 
◆ 实际使用:申请-受通-形审+实审-公告-注册
 
◆ 国外注册:申请-受通-形审+实审-公告-注册
 
以上程序仅限顺利情况下的注册。
 
(三)注册所需时间的不同
 
◆ 意向使用是所有申请方式中注册用时最长的,因多一个核准通知的阶段,且有6个月的时间提交使用时间和证据,若申请没有因为使用证据被驳回或者未进行过延期,正常顺利情况下16个月左右完成注册。
 
◆ 实际使用是10个月左右。
 
◆ 国外注册是和实际使用差不多的时间,会早1个月左右,整体9-10个月左右。
 
(四)申请所需材料的不同
 
意向使用
实际使用
国外注册
商标标样
商标标样
商标标样
申请人名称、地址
申请人名称、地址
申请人名称、地址
类别及商品项目
类别及商品项目
类别及商品项目
邮编
邮编
邮编
实体类型
实体类型
实体类型
国籍
国籍
国籍
申请人邮箱
申请人邮箱
申请人邮箱
美国和全球首次使用时间、在美国的使用证据(申请时不需要提供,但是注册前核准期间仍要转变为实际使用)
美国和全球首次使用时间、在美国的使用证据
国外注册证及英文翻译件(若变更、转让、续展过,也需要此证明及英文翻译件)
 
(五)审查阶段和内容的不同
 
因各个基础阶段不同,提交申请时提供的材料不同,故审查的内容在不同的阶段会有所差异。
 
申请方式
不同
相同
实际使用
实际使用申请时就需要提供美国的使用证据,故比意向使用在申请这一阶段时要多审查这一项内容
①所有基础的申请材料是否全部填写,申请人名称是否和实体类型一致;
②商品项目是否规范;
③商标标样是否清晰;
④商标描述是否准确完整;
⑤商标标样是否指定颜色,若指定,描述的颜色是否准确完整;
⑥相对理由和绝对理由的审查
意向使用
意向使用在异议期之后下发核准6个月内,申请人提交了使用时间和使用证据,官方才会审查这一项内容
国外注册
国外注册申请时除了审查以上相同内容,还要审查国外注册的原属国是否是美国的缔约国,国外注册是否有效,国外注册的信息是否与美国申请的信息一致,美国申请的商品
项目是否超出国外注册的范围
 
申请基础的不同选择,让申请人可以更灵活地注册美国商标。如果没有在美国使用过或者销售过意图申请的产品的商标,且在自己本国(属于美国条约缔约国的)没有在先商标注册的申请人,可以选择意向使用去申请商标;如果在美国使用过或者销售过意图申请的产品的商标,则可以优先考虑实际使用;如果在自己本国(属于美国条约缔约国的)有在先商标注册,且没有在美国使用过或者销售过意图申请的产品的商标,国外注册是首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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