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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沃知识产权与「羚锐制药」合作再传捷报!

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以药品生产经营为主业的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其“羚锐LINGRUI”品牌早在2002年就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认定为“驰名商标”。

为加强对“羚锐”商标的保护,高沃知识产权多次接受“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对诸多恶意摹仿、抄袭“羚锐”品牌的商标提出异议或者无效宣告,并获得了较好的效果。

近日,我公司高沃知识产权与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的知识产权合作再传捷报!

羚锐制药对其注册在第10类的29021110号“羚锐暖洋洋”商标被商标局驳回不服,特委托我公司代理该商标的驳回复审事宜,并最终取得维权成功。
 

案情回顾

 
申请人实力雄厚,“羚锐LINGRUI”品牌早在2002年就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认定为“驰名商标”。本案申请商标完全是作为申请人的系列商标加以保护的,应当予以核准注册。
 
 
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1-4在显著部分、整体外观、构图方式方面差异明显。
 
商标对比图如下:
 
 
从商标的显著性方面分析:申请商标以标识中固有汉字“羚锐暖洋洋”为显著识别部分。而引证商标1-4是单纯的图形,故其以整体图形为显著识别部分。
 
申请商标“”是一个典型的组合标识。标识中图形部分在实际使用中,将象征热情的红色、活泼的黄色作为“羚锐暖洋洋”的主要呈现颜色,其形象将温暖、阳光、热情、喜庆、好运特质集于一身,醒目而靓丽,极为吸睛并便于识别。
 
标识中的图形部分以红色圆环为外围,颜色由外向内层层递进、随之渐变,在最内环上镶嵌了字母“LINGRUI ANTELOPE”,代表“羚锐小羚羊”之意,与申请人的主打品牌相结合。内部由线条勾勒的头戴帽子、系围巾、戴手套的拟人“小羚羊”图形,其伸出右手,像是在跟公众热情地“介绍着产品”。在“小羚羊”的衣服上标有“”标识,再次与申请人的主打品牌相结合。
 
引证商标1-4均取自动画片《喜羊羊与灰太狼》中的角色:引证商标1“”为“懒羊羊”,引证商标2“”与引证商标3“”均为“喜羊羊”,仅是版本不同的区别,引证商标4“”为“沸羊羊”。
 
由此可见,申请商标与各引证商标在整体外观和显著部分上差别巨大:
 
构成元素上,申请商标由图形和汉字组合而成,各引证商标则是单一图形。
 
视觉显著性上,申请商标的显著部分是汉字“羚锐暖洋洋”,能够使相关公众对其进行准确识读;各引证商标并没有任何的文字元素,其显著部分就是该图形整体。
 
图形呈现上,申请商标是头戴帽子、系围巾、戴手套、穿羚锐工服的无时无刻不向外传递温暖阳光的小羚羊形象,而各引证商标是单一卡通形象,二者区别显著。
 
构图要素上,申请商标中图形以圆环为外围、以红黄两色为背景,并且圆环还经过精心设计,颜色由深到浅过度。在圆环上方标有字母,起很好的注释作用。在圆环下方标有长方形条幅,使得整体呈现“徽章”的效果;而各引证商标图形仅为单一的“羊”图形,无其他设计要素。
 
基于“羚锐”品牌的知名度与《喜羊羊与灰太狼》动画作品完全不同的市场定位与格局,申请商标完全可以正确指引商品来源,根本不会造成公众的混淆与误认。加之,申请商标与各引证商标图形各自不同出处与毫无交叉的代表含义,根本不会造成任何混淆或误认,不构成近似。
 
申请商标主要使用在“医药”领域上,而各引证商标主要使用在“动漫”领域上,各商标指定的服务对象、内容、方式均不相同,在实际使用过程中丝毫不会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与误认。
 
由于我公司律师分析的有理有据,商评委最终裁定29021110号“羚锐暖洋洋”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商标被驳回了怎么办?

 
随着商标申请数量日益增长,加之庞大的注册商标基数,商标申请被驳回已经成了较为普遍的情况,然而,商标被驳回并不意味着被判了死刑!通过专业知识产权律师的分析,论证,通过后续驳回复审救济程序,是有可能挽回商标的!上述高沃代理羚锐制药商标驳回复审维权成功就是个典型案例!不难看出,高沃律师的全方面、多各角度分析是复审成功的关键所在!如果您的商标遇到了此类问题,欢迎联系专业知识产权服务机构——高沃知识产权为您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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