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深圳市商标协会组织评选,北京高沃律师事务所代理的骏日亚洲有限公司诉深圳市荣富达进出口有限公司、深圳市精时恒达电子有限公司等侵害商标权案成功入选“2025年度深圳十大商标典型案例”,树立了商标保护领域的标杆。
4月24日下午,2025年度深圳十大商标典型案例颁奖及案例点评交流活动成功举办,北京高沃律师事务所主任王学芝律师参会领奖,并为到场嘉宾详细介绍了上述典型案例。


右三:高沃律师事务所主任王学芝律师
案情简介
本案为一起典型的因海关知识产权保护措施引发的侵害商标权纠纷。原告骏日亚洲有限公司在第14类钟表等商品上注册了第31388176号“ALFAJR”、第31392002号“ALFAJR及图形”等商标,并进行了海关知识产权备案。
被告深圳市精时恒达电子有限公司接受委托,生产一批带有“ALFAJR”及相关图文标识的手表及配件,由深圳市荣富达进出口有限公司代理报关,收货人为沙特阿拉伯的阿尔法贸易有限公司。海关根据骏日公司的申请,扣留了该批货物。海关经调查未能认定是否侵权,骏日公司遂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100万元。
诉讼中,精时恒达公司提交了阿尔法贸易公司出具的授权书、采购订单、委托代理出口协议、报关单等一系列证据,证明其系接受境外合法权利人的委托进行生产,且未进入中国大陆市场流通。此外还提供了阿尔法贸易有限公司在沙特阿拉伯的商标注册证明(最早注册于2003年)、域名注册证明(注册于2000年)以及历史委托中国境内企业进行定牌加工的原产地证书、声明等证据,用以证明阿尔法公司对涉案标识享有在先权利及持续使用的事实。
另一方面,国家知识产权局在相关商标异议及无效宣告程序中作出的行政文书显示,骏日公司除本案商标外,还在多个类别上申请注册了200余件商标,其中不乏与阿尔法公司在先使用商标、或其他知名品牌相近似的标识。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骏日公司具有抄袭摹仿他人商标的主观意图,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行为不构成商标侵权,驳回骏日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骏日公司不服提起上诉,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件亮点
高沃团队作为三方被上诉人的代理律师,结合案件全部事实,进行了一场层次分明、逻辑严密的审查。面对复杂的侵权事实与诉讼难点,高沃律师团队凭借深厚的专业积淀与丰富的实战经验,精准梳理法律关系、周密固定侵权证据、精准适用法律条文,制定立体化抗辩策略,不仅为客户赢得胜诉判决、挽回了经济损失,更有效守护了客户的市场份额。本案在证据组织上颇具策略,对于同类案件的处理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此案成功入选“2025年度深圳十大商标典型案例”,不仅是对北京高沃律师事务所代理工作的高度认可,更是对高沃深耕知识产权法律服务专业能力的权威肯定。这份荣誉,承载着客户的信任与托付,更彰显了多方对高沃办案质量、法律功底及维权成效的全面认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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