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富诚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委托北京高沃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对第34321366号“传奇公主”商标提出无效宣告。经过我方代理人有理有据的分析,国知局最终认可了我方观点,裁定:第34321366号“传奇公主”无效。
案件焦点
①通过代理人查询得知,本案争议商标“传奇公主”最初是由“俏奇迹化妆品有限公司”(以下称为原注册人)转让至“香港富妆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为第一受让人),后又转让至本案被申请人“广东富妆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名下,经查询,争议商标原注册人、第一受让人、被申请人均为恶意囤积商标权利人,而本案被申请人通过购买,对原注册人、第一受让人的违法行为推波助澜,为虎作伥,同样有失诚信,并对社会公共利益、公共秩序产生消极、负面的影响。争议商标的申请注册违反了《商标法》第七条、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
②争议商标“传奇公主”与申请人在先的“传奇今生”系列商标构成近似,争议商标的注册侵犯了申请人的在先商标权,严重违反《商标法》第三十条的相关规定,争议商标应予以宣告无效。
案件核心观点
1、突出被申请人“广东富妆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注册“传奇公主”商标的恶意,故从多角度分析:
①经查询,本案争议商标的原注册人为“俏奇迹化妆品有限公司”,其名下商标共有180多件,各商标之间没有任何的关联关系,其根本没有自己的核心品牌。并且,原注册人名下的大量商标均存在囤积、抢注商标的主观恶意,其名下关于第29750565号“足故事”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曾被国知局认定被申请人注册争议商标已构成2013年《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所指情形。因此,争议商标原注册人以不正当手段取得商标注册的行为,违反了《商标法》第四条、第七条、第十条第一款第(七、八)项、第四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争议商标应予以宣告无效。
【原注册人名下商标概览】

【原注册人被认定恶意的记录】

【原注册人部分抢注情形】

②本案争议商标的第一受让人为“香港富妆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后又转让至被申请人“广东富妆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名下,该两个企业主体均注册了多件与申请人“传奇今生”品牌相近似的标识,例如“ 传奇今生”、“傅奇今生”、“传奇公主”等以及抢注申请人的图形商标品牌。其具有借助他人商标知名度进行不正当竞争或牟取非法利益的意图,扰乱了正常的商标注册管理秩序及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争议商标已构成《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所规定的以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情形。
第一受让人核心围绕申请人“传奇今生”品牌进行抢注:

被申请人核心围绕申请人“传奇今生”品牌进行抢注:

③同时,第一受让人将申请人关联公司的企业字号“富妆”与主打品牌“传奇今生”进行组合抢注第64433749号“富妆传奇”商标(该商标现已转让至本案被申请人名下),申请人亦对该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最终被贵局认定“其注册多枚与申请人在先注册的“传奇今生”商标相同或高度近似的商标,难谓善意。争议商标原注册人的商标申请数量并非大量,但其明显不是基于正常的商业使用目的,而是具有借助他人品牌商誉进行不正当竞争或谋取非法利益的意图,其注册行为不仅有悖于诚实信用原则,而且扰乱了正常的商标注册管理秩序,有损于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故争议商标的注册已构成《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所指“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之情形。”可见第一受让人主观恶意明显。
2、2004年,“传奇今生”品牌在中国注册成功,正式进驻专业化渠道。2008年,传奇今生唇膏正式面世,以“一支唇膏,自然出色”的理念,打破传统美妆局限。2014年,“传奇今生”正式进入互联网,线上分享,线下体验,多渠道运营。
在品牌建设方面,2016年6月-2019年5月,影星“秦岚”为“传奇今生”唇部产品代言;2018年2月,携手明星“舒畅”登陆[纽约时装周];2019年5月,明星“海清”为“传奇今生•传爱乐跑”广州站助力;2019年9月,与著名主持人“杨澜”女士面对面,携手《匠心之旅》绣出“她力量”;2019年11月,“传奇今生”成为CCTV-6电影盛典直播合作伙伴,获得极高的知名度与良好的口碑;2021年9月,与北京天坛公园合作,开发了传奇今生天坛IP联名产品;2022年5月,传奇今生花漾精华乳斩获时尚cosmo好物大赏[缺水肌必入精华乳]大奖;2022年8月起,冠名中国高铁列车,向世界传递中国美;2023年-2024年间,在多组高铁动车上投放广告;2023年5月,登陆中国第一高塔——广州塔;2024年1月,“传奇今生”与中国国家艺术体操队正式签约,并在全国多座城市地标、苏州公交车身、候车亭及地铁站投放系列广告;2024年12月,“传奇今生”成为北京工商大学创新技术研究中心指定合作品牌。传奇今生品牌21年历程,通过持续的正能量传播与推广,不断提升品牌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展现出持久的市场活力与成长潜力。
申请人共提供了20个证据附件来证明其知名度:

3、早在争议商标申请注册日之前,申请人以及关联公司就已经取得了“传奇今生”系列商标的商标权,而争议商标“传奇公主”与申请人引证商标高度近似,侵犯了申请人关于“传奇今生”的在先商标权,根据《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应当予以无效宣告。

国知局裁定
关于第34321366号“传奇公主”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①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三均包含“传奇”,在文字构成、呼叫上相近,易使消费者误认为是系列商标,构成近似商标。
②本案中,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报道、广告宣传使用证据等可以证明其“传奇今生”商标经宣传使用在唇膏商品上已具有一定知名度,争议商标与申请人商标相近,难谓巧合。
③争议商标原注册人名下商标数量较多,所涉类别跨度大,且部分商标有倚靠他人商标之嫌,加之,被申请人在答辩中亦未提交商标使用证据,明显缺乏真实使用意图。争议商标原注册上述行为具有攀附他人商誉、囤积商标以谋取不正当利益之嫌,不具备注册商标应有的正当性,且商标的转让不能改变争议商标原注册人申请注册争议商标时的行为性质,故争议商标的申请注册已构成2013年《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所指情形。
办案心得
对于广州富诚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而言,其名下的“传奇今生”系列商标,无论是图形、汉字还是英文形式,在经过长期宣传与使用下,在相关领域内已具有了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但随之而来的抄袭、摹仿与抢注现象时有发生,富诚公司积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清除市场竞争障碍,从而保护了自身长期积累的品牌资产。
实践中,不少类似案件因证据零散或法条适用混乱导致败诉,而本案通过“精准取证锁定要害、条款组合形成合力、程序推进聚焦实质”的策略,既实现了个案正义,更传递出明确信号——任何试图通过“蹭热近似 + 恶意抢注”攫取利益的行为,终将因证据漏洞与法律否定而“翻车”。这也提醒从业者,商标维权需 “打提前量”,尽早固定知名度与侵权线索证据,才能在无效博弈中占据主动。
商标代理人:王伟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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