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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侠客岛”商标遭恶意注册?一审:攀附无效 高沃代理维权取胜!

7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京法网事”发布消息——“侠客岛”商标遭恶意注册 法院一审:攀附无效!仔细一看,这是高沃律所孙玉华律师前不久代理的成功案例,一不小心,高沃代理案件又成为经典案例被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宣传推广了!

 

作为代理所,高沃知识产权有义务普及一下此案,希望可以通过宣传知识产权知识,提高大家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世界十大报纸之一——《人民日报》作为中国乃至世界的主流新闻媒体,影响力广泛。其海外媒体品牌——侠客岛作为其海外网传媒有限公司的一个品牌栏目,又是《人民日报》海外版对外官方微信公众号、微博号,其在国内乃至国际上具有影响力。

 

 

2018年,侠客岛还获得了中国新闻界一等奖。这可是中国新闻奖历史上第一次给微信公众号颁奖,可见,其影响力之大。

 

然而,树大招风,这一媒体品牌也遭遇了商标恶意注册问题,因此,海外网传媒有限公司委托高沃知识产权代理其商标维权事宜。

 

高沃知识产权接受委托后指派我所孙玉华律师团队代理此案,孙律师积极制定维权策略,用专业服务水准为“侠客岛”保驾护航,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商标局网站可以查询到,高沃知识产权代理海外网传媒有限公司对“侠客岛”相关恶意注册提起无效宣告案件多达39个,这还不是全部数字。

 

 

恶意抢注商标名包括:“侠客岛应用”、“小侠客岛”、“侠客岛软件”、“侠客島”、“侠客微访谈”......可见,恶意抢注傍名牌现象之猖獗!好在这些案件结局都是国家知识产权局裁定诉争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以上案件的被告商标原申请人全部为“上海久安广告有限公司”,上海久安广告有限公司不服国家知识产权局的无效裁定,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京法网事”上述推文也就是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的相关判决,一起了解下。

 

近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经审理,一审认定由原告上海久安广告有限公司注册的“侠客岛”系列商标(以下称诉争商标),构成商标法四十四条第一款“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情形,应予以无效宣告。

 

国家知识产权局经审查认为,诉争商标申请注册构成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所指的“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情形,裁定诉争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经审理认为,“其他不正当手段”是指:以欺骗手段以外的其他方式扰乱商标注册秩序、损害公共利益、不正当占用公共资源或者谋取不正当利益,以使诉争商标获准注册的行为,包括诉争商标申请人采取大批量、规模性抢注他人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标等手段的行为。

 

除诉争商标之外,上海久安广告有限公司还先后在不同类别上申请注册了千余件商标,包括多件与具有知名度的标识相同或高度近似的商标,且上海久安广告有限公司未能就其商标来源及使用意图等做出合理解释。

 

上海久安广告有限公司上述行为已明显超出正常的商业使用需求,具有借助他人知名品牌进行不正当竞争或牟取非法利益的恶意,且并不具备注册商标应有的正当性。其不正当占用公共资源,扰乱了正常的商业注册管理秩序,有损于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因此,诉争商标“侠客岛”的注册申请已构成2014年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之情形,应予禁止。

 

据此,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一审判决驳回上海久安广告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这表示,高沃代理“侠客岛”维权取得了阶段性胜利!接下来,高沃律师将继续用专业水准为“侠客岛”保驾护航!

 

有图有真相↓↓↓

 

 

“傍名牌”的现象令人深恶痛绝,对此,侠客岛不堪其扰。早在2018年,侠客岛对我所孙玉华律师进行了专访,发布了专访文章【解局】为什么“傍名牌”这么嚣张?

 

孙律师称,知识产权的保护还任重道远,法律的完善是一方面,真正让法律发挥保护和惩罚作用还有很大的努力空间。这其中,不断推动开放,与国际接轨,在国际环境的倒逼下,让国内相关知识产权保护建设更进一步,是一个好办法。

 

高沃知识产权认为:面对众多恶意注册,傍名牌行为,品牌方应主动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像“侠客岛”一样,通过法律途径,寻求专业律师帮助,制定完善的维权策略,不给恶意行为留有余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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