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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案件

高沃代理(我方当事人VS戴森)“一种新型吹风机”实用新型专利无效宣告答辩案胜诉

【当事人】

 

专利权人(我方客户):吕璟赟
无效宣告请求人:戴森技术有限公司(下称戴森)
 
 

【案情简介】

 
 
2017年11月27日,吕璟赟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了名称为“一种新型吹风机”的实用新型专利(以下简称本专利),该专利于2018年06月19日被授权公告,专利号为201721602697.5。
 
2019年01月10日,戴森技术有限公司就本专利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无效宣告请求。其理由是:本专利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请求宣告本专利权利要求1-4全部无效,同时提交了相应证据。本专利涉及“一种新型吹风机”,其具有1项独立权利要求,3项从属权利要求。权利要求1涉及吹风机的具体结构及各部件之间的位置关系;权利要求2-4涉及吹风机的其他技术特征。
 
为了维持专利,专利权人吕璟赟委托我所(北京高沃律师事务所)对上述实用新型专利提供代理。在办案过程中,办案律师准确把握案件核心争辩点,指出温度控制器用于加热装置上,感应、监测并调节加热装置的温度。国知局原专利复审委员会决定认定无效请求人的无效宣告理由均不能成立,维持我方当事人涉案专利全部有效。
 
 

【案件亮点】

 
在科技强国的背景下,我国涌现出一批处于创新前沿的科技型企业,通过技术研发,在原始产品的基础上推陈出新、持续改进,推出适合市场需求的科技含量高的产品。在这种背景下,企业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显得尤为重要,它可以使企业独享知识产权带来的市场利益,免于知识产权的流失,规避侵权风险,保证企业的经营安全。
 
本案中,戴森作为该行业的国际巨头,虽具有强大的技术积累和市场地位,但是我方当事人作为民族工业的代表,在自主知识产权上一直持续投入,具有较深的技术积累。我所接受专利权人委托后,组织专业团队,认真、细致地对涉案专利进行技术特征比对分析,最终分析出专利权人研发产品的温度控制器可以对吹风机的加热装置进行温度检测和监控,从而达到防止过热或烫伤的技术效果,具有进步性。加之我方代理律师应诉策略、技巧得当,最终得到了专利复审委的肯定。
 
虽仅述此例,但我们相信在‘大众创新,万众创业’大环境下,外商的冲击及国内产业知识产权的侵权纠纷远不止于此,市场需要一种一站式服务的专业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帮助企业发展,而高沃,就是您最好的选择。我们坚信:只有专注,才能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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