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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案件

北京高沃代理“LOVELOVEUT及图”商标驳回复审维权成功

海南爱爱实业有限公司对其注册在第44类的27487691号“LOVELOVEUT及图”商标被商标局驳回不服,特委托我公司代理该商标的驳回复审事宜,并最终取得维权成功。
 
 

案情回顾

 
 
申请商标设计独特,图形部分融入了汉字“美”及“指甲”外形,代表了申请人从事美容、美甲的行业属性,与代表申请人的企业字号“LOVELOVEUT”共同组合,明确指向了申请人,其作为商标使用完全能够起到区分商品来源的作用。
 
申请商标为图文组合商标,以英文“LOVELOVEUT”为商标的显著部分,引证商标为单纯的图形商标,以图形“”为商标的显著部分,两者在显著部分、整体外观、呼叫上存在明显差异。
 
商标对比如下:
 
 
申请商标是由图形及英文两部分构成的组合商标,故申请商标的显著部分为商标中的文字部分“”与申请人的商号“爱爱”互相呼应,呼叫为“ài ài”;引证商标中只有单一的图形,因此,引证商标的显著部分为其“图形”本身。因公众对图形理解不同,故,引证商标的呼叫不能统一。
 
申请商标是由图形“”与英文“”两部分构成的组合商标,图形部分的设计来源于汉字“美”与指甲外形,外形则是圆润柔美的指甲外形,整体设计直观表现了女性的优雅气质和美丽体态,柔美动人,方寸之间尽显女性之美。英文“”全部大写,位于同一水平线上,端庄典雅、舒展大气。整体带有一种柔美的气质。
 
引证商标“”为单纯的图形商标,设计来源于八卦之中的坤卦和乾卦,其用“一”代表阳,用“- -”代表阴,用这两种符号,按照大自然的阴阳变化平行组合,“”为八卦中的坤卦,代表地,“”为八卦中的乾卦,代表了天,两者组合代表了形而上的哲学符号,蕴含了中国传统与古老的智慧,充满了神秘莫测的色彩。
 
申请人与引证商标注册人的各自所在地以及相应的经营项目都存在巨大差别,各自品牌服务的性质、内容以及相应的服务方式、对象等都存在明显的差别,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共存的情况下,根本不会引起公众的混淆和误认。
 
由于我公司律师分析的有理有据,商评委最终裁定27487691号“LOVELOVEUT及图”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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