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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案件

冲破八重障碍,高沃全力助力百年老字号“德遠興”诉讼成功授权

本案代理律师:北京高沃律师事务所 麻莉坤律师

冲破藩篱见曙光,近日,北京高沃律所代理的湖南德远食品有限公司(下称德远食品公司)祖上传承的百年老字号品牌“德遠興”,经过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的一审审判,最终冲破八重障碍,认定诉争商标与八件引证商标不构成近似商标,诉讼成功授权。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收到判决,北京高沃律所的律师团队倍感激动和欣慰!

案情回顾

诉争商标标识

德远食品公司前身是1858年为谋生计创立的“德远果子铺”,距今已经有165年的发展历程,当年的糕点小作坊现在已经成为日产量10万枚“葱油饼”的中式糕点老字号品牌,而百年“德遠興”传承的接力棒也交接了六次,2021年,易先生作为第六代传承人接棒“德遠興”,正式创立“德远食品公司”,从传统的零售、商超贸易,逐步向正规化、现代化的食品生产企业转变,是“德遠興”从1到N的发展过程,深刻诠释了“立德致远,因味而兴”的经营理念,此标志着“德遠興”迈进了中式糕点复兴品牌战略。

为了全面保护和发展“德遠興”商标品牌,德远食品公司于2021-06-18将已经取得版权登记的“德遠興DEYUANXING 德及图”标识(下称诉争商标)向国知局提出商标申请,指定使用在第30类别商品项目上。国知局经过商标审查和评审认定诉争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三至九(共八件引证商标,八重在先障碍)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规定的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驳回诉争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

商标比对图:

德远食品公司不服驳回复审决定,特委托北京高沃律所的律师团队代理本次行政诉讼。接受委托后,律师团队向客户深刻了解“德遠興”品牌的创立初衷和发展历程,仔细查询客户名下商标申请注册情况,积极搜集相关案件材料,指导当事人提供搜集证据,制定缜密、全面的诉讼策略和方案,最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经过一审审判,在充分听取承办律师的庭审意见和主张后,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北京高沃律所律师团队冲破八重在先权利障碍,全力助力百年老字号“德遠興”诉讼成功授权。

法院认定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经一审审理作出(2023)京73行初764号《行政判决书》,认定:本案诉争商标为图形文字组合商标,由文字“德遠興”、字母“DEYUANXING”以及含“德”字图形组成。从整体外观上看,诉争商标与各引证商标“德”字及围绕“德”字进行的艺术加工差异较大。从组成部分来看,诉争商标由“德遠興”、字母“DEYUANXING”以及含“德”字图形组成。而引证商标多为“德”字或与“德”字相关的艺术加工。从呼叫来看,诉争商标呼叫方式与各引证商标有显著区别。结合原告提交的诉争商标的使用、宣传证据,诉争商标与各引证商标共存不会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和误认,故诉争商标与各引证商标不构成近似商标。被诉决定相关认定有误,本院予以纠正。判决撤销驳回复审决定,责令重新作出决定。

价值呈现

德远食品公司自1858年为谋生计创立的“德远果子铺”,距今已经有165余年的发展历程,易先生作为第六代传承人接棒“德遠興”,正式创立“德远食品公司”,也是为了大力发展“德遠興”品牌,使“德遠興”迈进中式糕点复兴品牌战略,知识产权保护是品牌发展的基石,将“德遠興”商标品牌进行全方位的知识产权保护,才能将百年老字号品牌一代代传承下去,大力弘扬品牌文化,让每一个百年都精彩绽放。

结语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宋鱼水近期在接受中国妇女报的采访时强调“知识产权的春天必将更加美好”。

北京高沃律所作为专业从事知识产权诉讼维权的专业化律师事务所,不忘初心,再接再厉,秉承“全心全意为客户解决问题”的宗旨,为当事人的知识产权保驾护航,为知识产权的美好春天贡献绵薄之力!

律师简介

麻莉坤,北京高沃律师事务所 资深知识产权律师,2008年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专注于知识产权商标授权确权、民事维权、不正当竞争等专业领域,办理过千余件商标行政诉讼案件,具有丰富的知识产权代理经验,最大限度为客户提供专业、高效、精准的法律服务,先后服务于羚锐制药、神威药业、口水娃、思远影业、江苏伊例家、青岛帝森、动视云科技、金蚂蚁集团、德远食品、兰陵美酒等国内外知名企业,赢得当事人的信任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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