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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案件

高沃助力知名视频博主“盐不浪”成功维权,当事人锦旗致谢

本案代理律师:商标诉讼部 付姣伟律师

 

近日,高沃代理“厦门某公司”名下的“盐不浪”商标(第25类、第35类)驳回复审行政诉讼两案一审均获得胜诉,帮助企业解决了核心商标的授权问题。该公司特意为代理律师付姣伟送来感谢锦旗,对高沃律师深厚的专业水平和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给予高度评价,为优秀的高沃律师团队点赞!

左:付姣伟律师 右:付美姣商标顾问

商标信息

案件一:

申请商标:第60470290号“盐不浪”商标,指定使用商品为第25类别:鞋(脚上的穿着物),婴儿全套衣,内裤,服装,手套(服装),袜,帽,内衣,围巾,腰带。

案件二:

申请商标:第59721332号“盐不浪”商标,指定使用服务为第35类别:广告,商业管理辅助,特许经营的商业管理,寻找赞助,人事管理,为零售目的在通讯媒体上展示商品,进出口代理等。

驳回原因

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复审商品/服务上,易使消费者产生误认,已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之情形,最终作出对申请商标予以驳回的决定。

影响与冲击

近年来,随着自媒体的发展,拥有众多粉丝的博主也具有一定商业价值,其账号名称成为了被恶意抢注的对象。实践中经常遇到,博主名称被其他公司抢注商标,还反过来威胁他人要求他改名的情况。“盐不浪”为原告公司的员工,为短视频博主,经过宣传打造,已经具有较高知名度。目前市场上出现诸多抄袭“盐不浪”品牌的侵权行为。如果“盐不浪”商标始终未能授权,将不利于企业品牌保护以及市场运营,导致企业维权困难,对企业影响巨大。为维护“盐不浪”博主名称的知名度,当事人没有就此放弃,继续穷尽法律途径,来争取自身商标的所有权。

解决方案

为了充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原告委托高沃律所律师在有效期限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接受当事人委托后,高沃律师团队围绕案件焦点问题,深刻分析案情,了解商标的设计背景和使用宣传情况,从多方面,多角度,深入剖析案件,指导当事人搜集证据,制定详细的诉讼策略。围绕着法庭需要查明的事实以及诉讼中可能出现的问题,我方主要从证据和理论两方面入手进行据理力争。具体包括以下方面:

1、需要向法院证明视频博主“盐不浪”是谁以及名称来历:对此我方提供“盐不浪”本人的身份证以及哔哩哔哩APP认证及相关视频的信息截图予以证明。“盐不浪”的名称为臆造性词汇,选用“盐”字是取自“可盐可甜”一词;选用“不浪”一词代表不放纵之意,与其本人从事的情趣内衣的行业特点相结合设计而成。

2、“盐不浪”与原告的关系:对此我方提供“盐不浪”与原告的劳动合同及社保证明,用以证明双方为雇佣关系。

3、博主“盐不浪”的知名度:对此我方提供“盐不浪”通过哔哩哔哩、新浪微博、快手、抖音、虾皮网、淘宝网、微信公众号等网络平台宣传截图及相关网络报道予以佐证。并且通过相关数据证明其知名度:“盐不浪”是一位吐槽技能点满满的情趣内衣网店店主,淘宝店名为“盐不浪的卧室”,店铺关注粉丝已达近35万。“盐不浪”(账号:店主盐不浪)是哔哩哔哩APP平台认证的“知名搞笑up主”,有45万的粉丝,视频播放高达3200多万次,点赞280万有余。在抖音,“盐不浪”通过吐槽类短视频获得了7万多的粉丝,播放量高达2000多万。在微博,“盐不浪”通过分享店主日常,获得了39万多的粉丝。“盐不浪”以情趣内衣为切入点,在微博“盐不浪老板娘”不断观察记录着关于两性问题的好玩之处,其转评赞数据高达70万有余。盐不浪于2022年和团队一起参与拍摄了《这货哪来的》,单集在b站的播放量有2600万多。

4、关于“名义不符”产生误认的问题:对此,我方提供“盐不浪”本人同意授权原告将“盐不浪”作为商标注册声明的公证书的证据。该证据用于证明原告注册“盐不浪”商标是获得了“盐不浪”本人的授权,是“盐不浪”本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未违反其主观意愿,不会造成相关公众的误认。

5、关于“盐”字产生误认的问题:对此我方主张“盐”商品分属于第30类;原告主营的领域与“盐”商品无关,并不是商标中含有该字就认为与其产品有关。申请商标用在指定使用的第25类“服装”、第35类“为零售目的在通讯媒体上展示商品”等商品或服务上,属于任意性商标,完全不会造成公众误认,具备可注册性。

6、关于审查标准一致性的问题:对此我方举证诸多“以公司名义申请他人姓名不判定会造成消费者误认”的在先裁决。此类案例均是虽然以公司名义申请自然人名称,但由于有自然人的相关授权,则不会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根据审查一致原则,本案申请商标同样不会产生误认。

裁判要点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

诉争商标“盐不浪”非固有词汇,无固定含义,系原告公司旗下员工的网络名称,该员工同意原告申请注册“盐不浪”商标,应不会导致消费者的混淆误认。诉争商标指定使用在“服装”等商品/“广告”等服务上,标志中虽带有“盐”字,但根据相关公众的一般汉字认读习惯和理解认知,应不会对商品来源、质量特点/服务内容特点等产生误认。被诉决定对此认定有误,本院予以纠正。最终判决:撤销被诉决定,被告重新作出决定。

价值呈现

此案最初的驳回理由并未明确商标会造成消费者误认的具体理由。对此,一审判决从“名义不符”与“盐”要素两种不同的角度进行评述分析,从而认定申请商标不会造成相关公众的误认。该案对于审查商标是否违反“误认”条款提供了典型意义,同时该案也为知名博主名称维权的案件提供了法律指引。

“路虽远,行则将至;事虽难,做则必成!”所以,商标驳回并不可怕,只要委托专业的律师团队制定专业、可行、全面的诉讼策略,并朝着成功的方向努力,排除万难,必将争取到最后的胜利。感谢所有合作客户对高沃专业服务的认可和肯定。未来,高沃将继续秉承“全心全意为客户创造价值”的使命,依托专业优势和资深团队优势,深耕知识产权法律服务领域,全方位为客户提供具有竞争优势的知识产权解决方案,为客户的知识产权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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