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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钢”品牌诉讼维权保卫战——高沃律师办案纪实

 

作者:高沃律所 麻莉坤律师

案件详情:

“A钢网”是上海钢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下称上海钢度)于2015年推出的全新B2B模式钢铁电商平台,打造了集闲钢中心、现货业务、期货订货、供应链金融、战略合作服务于一体的全产业链业务模式,致力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凭借着不断开拓创新的精神完美的解决了钢贸业发展的弊端,最大化聚合资源,为产业链上下游搭建供需桥梁,在行业中具有很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出于知识产权保护目的,上海钢度对“A钢”品牌进行了多个商品和服务类别的申请注册,然而发现同处于上海地域的“上海钢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下称上海钢麦)”将企业核心的09类别进行了抢注,并取得商标注册,为了充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上海钢度依据《商标法》的相关规定,对上海钢麦抢注的第20177723号“A钢”商标(下称诉争商标)申请了无效宣告请求行政程序。

国家知识产权局经过无效宣告请求评审程序,认为诉争商标未违反《商标法》第四条、第十条第一款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和(八)项、第十五条第二款、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诉争商标予以维持。

上海钢度不服被诉裁定,为了充分维权,同时全力保护“A钢网”品牌的市场运营,给予恶意抢注商标注册人严厉打击和遏制,上海钢度委托高沃律所启动了行政诉讼维权保卫战。

律师团队接手案件后,深入分析沟通案件,搜集挖掘证据,同时对上海钢麦及关联公司的商标申请注册情况进行全方位分析,发现不仅抢注了上海钢度的“A钢”商标,而且还将“钢度”商号进行商标申请注册,而且在多个商品和服务类别申请注册的商标与他人商标或商号存在相同或近似情况,显然难为善意,具有复制、抄袭他人商标的主观恶意。鉴于此,律师团队本着全面主张、重点突破原则,在诉讼程序搜集完善了案件的证据材料,开庭前制定了详尽了诉讼策略和代理提纲,在庭上充分阐述了原告主张和理由。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经审理,充分支持了原告的诉讼主张,作出(2020)京73行初7597号《行政判决书》,认定:根据在案证据可知,上海钢度在诉争商标申请日前,已在第35类别服务上申请注册了“A钢网”商标,并将其作为电子商务平台名称进行了实际宣传使用。上海钢麦作为与上海钢度同处于上海的同行业经营者,且关联企业亦与其进行过产品交易,对“A钢网”商标理应知晓,但上海钢麦及关联公司却在多个类别的商品和服务上申请注册与“A钢网”商标近似的多枚“A钢”商标,不仅如此,其还在多个类别的商品和服务上申请注册了“钢度”、“百钢”、“搜钢”、“运钢”、“点钢”、“飙升”等商标一百余件,其中不乏与他人商标或商号相同或近似商标。上海钢麦及关联公司的上述系列商标注册行为具有明显的复制、抄袭他人商标的主观故意,其在多个类别上大量囤积商标的行为,明显超出了企业经营范围的正常需求,扰乱了正常的商标注册管理秩序,不正当占用公共资源,有损于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违反公序良俗原则,损害公共利益,因此诉争商标的注册已构成2013年《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之情形。判决:撤销第20177723号“A钢”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国家知识产权局针对上海钢度就第20177723号“A钢”商标提出的无效宣告请求重新作出裁定。

结语:

高沃律所由业内多名资深学者、律师精英构建而成,在办案中积淀了丰富的实务操作经验和娴熟的办案技巧,律所采用部门细化、专业化分工、团队化协作模式运营,是区域内独具特色、专注于从事知识产权的专业化律师事务所。如果您面临类似的商标诉讼问题,一定选择专业的代理机构,如高沃律所,拿起法律的武器,充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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