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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案件

高沃代理“HEMPLAYER”商标驳回复审维权成功

 

威海汉麻时代贸易有限公司对其注册在第25类的48522509号“HEMPLAYER”商标被商标局驳回不服,特委托我公司代理该商标的驳回复审事宜,并最终取得维权成功。

案情回顾

一、申请商标是申请人“汉普雷尔”系列商标的延续,申请人名下已经成功注册多个系列商标。本案申请商标作为其系列商标的延续,应当加以保护。

二、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在显著性、整体外观、构图细节、含义上的区别十分明显,根本不构成近似商标。

商标对比如下:

申请商标中含有明确的英文部分“HEMPLAYER”,毫无疑问,英文部分便是整个商标的显著部分。引证商标中含有明确的英文部分“JIAT”,是整个商标的显著部分。

申请商标由图形+英文“HEMPLAYER”构成,整体呈左、右结构。申请商标的图形部分以“大麻叶子”为设计来源,代表了申请人从事服装行业,以“棉、麻”为主要材料,带给人舒适、清爽、透气的感受。英文以宋体书写,横细竖粗,末端有装饰部分(即字脚或衬线),给人以板正、端庄、大气之感。申请商标整体给人以“大麻的叶片在阳光下茁壮生长”的场景。

引证商标由图形+英文“JIAT”构成,整体呈上、下结构。引证商标的图形部分以“带翅膀的小天使”为设计来源,对应注册人主要从事童鞋的生产销售,指向了注册人所面向的消费群体-儿童。引证商标中的英文以黑体书写,微微向右侧倾斜,笔迹全部一样粗细,给人以醒目、厚重、敦实的视觉效果。引证商标整体给人以“带翅膀的小天使在天空飞翔”的视觉感受。

申请人已经在相同日期、相同类别上申请注册了汉字商标“汉普雷尔”,因此申请商标中的英文“HEMPLAYER”与汉字“汉普雷尔”一一对应,“汉普雷尔”是“HEMPLAYER”的音译,“HEMPLAYER”是喜欢汉麻的粉丝的意思,寓意申请人生产的以棉麻为主要原料的衣服舒适、透气、吸汗,深受广大消费者的青睐,从而收获了一批忠实粉丝,成为其品牌的追随者。

引证商标以“JIAT”为核心,对应注册人“浦江佳童鞋业有限公司”的企业商号“佳童”,其中“JIA”为汉字“佳”的拼音形式,“T”为“童”的拼音首字母,因此引证商标指向了“佳童”。从字面含义分析“佳”代表了“美好”之意。“童”代表了少年儿童、童鞋之意,整体寓意为少年儿童提供舒适合脚的童鞋产品,使其有一个美好的童年。

综上,申请商标中的图形部分在商标中仅起到背景、装饰作用,商标整体以英文“HEMPLAYER”(汉普雷尔)为显著部分,而引证商标整体以英文“JIAT”(佳童)为显著部分。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在显著性、整体外观、构图细节、含义上的区别十分明显,根本不构成近似商标。

由于我公司律师分析的有理有据,国家知识产权局最终裁定48522509号“HEMPLAYER”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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