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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案件

高沃代理“佃佃”商标驳回复审维权成功

南京金农高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对其注册在第35类的52522474号“佃佃”商标被商标局驳回不服,特委托我公司代理该商标的驳回复审事宜,并最终取得维权成功。

 

案情回顾 

 

一、申请商标完全为申请人所独创,并且已经在多类别上成功注册了多个文字商标。本案申请商标完全是申请人品牌的延续以及企业发展的战略决策,完全是申请人基于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而审慎提出的注册申请,应当对申请商标予以支持和保护。

 

二、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1-2的显著部分及公众识读的重点明显不同,图形仅仅起修饰作用。

 

商标对比图如下:

 

1.文字商标目前在世界各国使用比较普遍,文字商标的优点是含义明确,最主要是便于购销中的“呼叫”。故,在商标注册中文字应是首先考虑的因素,为相关公众识读与记忆的核心。具体到本案:申请商标的显著部分及公众识读的重点为汉字“佃佃”,是汉语拼音的读法。引证商标1的显著部分及公众识读的重点为英文字母“GRAND MATE”,是英文单词的读法。引证商标2的显著部分及公众识读的重点为图形本身,鉴于图形不便于呼叫的弊端。故,该引证商标2无呼叫。

 

2.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1-2在商标含义方面具有明显不同。申请商标整体代表了申请人勤劳勇敢,致力于为农民提供农业农村服务,希望农民都可以四季丰收,享受收获的喜悦和幸福。引证商标1整体代表了权利人致力于为消费者提供精致美丽的商品,同时也希望和消费者成为朋友。引证商标2整体代表了权利人“安迈云矩阵有限公司”本身。

 

3.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1-2分别呈现完全不同的意象,能够带给公众差别巨大的视觉效果。申请商标是由图形、汉字两种元素构成的图文组合商标。汉字采用黑体字体书写,字形端正大方得体,整体效果出众。图形融入了四个碗的元素,黑白分明,对称分布,象征着四季丰收,与下方汉字“佃佃”和申请人从事的农村农业服务相呼应,具有明确的指向性。引证商标1是由图形、英文字母两种元素构成的文字组合商标。英文字母是经过艺术化设计的字母“GRAND MATE”,线条尖锐,给人一种犀利的视觉感受。图形融入四瓣花的元素,每一个小图形均为梯形,线条圆润,给人一种美观的视觉感受。引证商标2是由图形一种元素构成的纯图形商标。图形融入矩形、风车的元素,每一个小图形均为菱形,中间为一个镂空的缺少一根线条的菱形,线条尖锐,给人一种刻板僵硬的视觉感受。

 

三、本案中引证商标1-2同时作为引证商标出现,都包含近似的部分,并且两商标指定使用的服务中都包含相同小组,构成类似服务,但是并没有被驳回。根据商标审查一致的原则,申请商标也应当予以初步审定并公告。

 

四、申请人主要经营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引证商标1权利人主要经营各种工业用工作母机及工具机之零件加工、制造、买卖等;引证商标2权利人主要经营货物进出口等。虽然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1-2申请注册的都是第35类广告销售,但在实际使用过程中,各自商标指定商品的性质、内容以及相应的营销方式、对象都存在明显的差别,没有任何关联性。因此申请人没有仿冒引证商标1-2的必要性和可能性,申请商标完全为申请人独创,具有高度的显著性。

 

五、综上所述,申请商标是由申请人精心设计而成,设计独特,与本案的引证商标1-2在商标的显著部分及呼叫、含义、外观构造等方面具有较大不同,完全属于申请人自行创意,具有非常强的独创性,相关消费者基于一般理解能力即可轻易区分,不会造成消费者混淆与误认。由于我公司律师分析的有理有据,国家知识产权局最终裁定52522474号“佃佃”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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