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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案件

高沃代理“图形”商标驳回复审维权成功

上海孚凌自动化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对其注册在第35类的41255369号“图形”商标被商标局驳回不服,特委托我公司代理该商标的驳回复审事宜,并最终取得维权成功。

 

案情回顾

 

本案申请商标系申请人商标与商号两位一体品牌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作为申请人的“孚凌”系列商标进行注册和保护的,在长期的使用中早已经与申请人形成了高度的一一对应关系。

 

申请商标是申请人结合企业商号和企业文化精心设计而成的,具有独特的设计渊源,与引证商标在外观设计、代表含义、呼叫等方面差异显著。

 

商标对比图如下:

 

申请商标整体是以“正六边形”为基本背景和外围轮廓,是中国传统形状,六边形是圆滑和棱角的折衷。标识的中间是大写英文字母“FL”的图形化设计,源于申请人“上海孚凌自动化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的企业商号——“孚凌”,“F”上面的“一横”向上扬起,“L”的最后一笔也向上扬起,与六边形的边平行,使得标识整体充满立体感、空间感,且形如“一个跳动的音符”,寓意申请人积极向上、展现自我风采!申请商标在实际使用中以红色进行呈现,给人热烈激情、红红火火、喜庆吉祥的视觉感受。

 

引证商标整体是以“正方形”为基本背景和外围轮廓,该标识是以注册人的企业商号“吃饭了”为出发点进行的设计,是其拼音首字母“C F L”的图形化设计。再者,两个英文“C”的开口都面向中间,如同“面向餐桌的两排座椅”,给人一种聚餐的亲切友好之感。引证商标采用了“红色”、“黄色”、“蓝色”三种色彩,色彩艳丽、明亮夺目,给人强烈的视觉冲击。

 

申请商标中的“FL”整体形如“一个跳动的音符”,寓意申请人积极向上、展现自我风采。“FL”是“forever leader”(永远的领导者)的缩写,寓意申请人企业在自动化仪表行业里想要做的更大更好,成为行业领军者。

 

结合引证商标注册人主要从事的“餐饮管理、餐饮服务”,可知,引证商标表达的内涵为:欢迎消费者前来聚餐、品尝美食。

 

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的首字读音、整体呼叫完全不同,消费者在读识商标时,第一个读音便是不同的,自然能够根据呼叫将商标区别开来。

 

申请人与引证商标注册人主营行业属性截然不同,使得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在实际推广中所形成的市场格局截然不同,完全不会引起相关公众的混淆与误认,不应认定为近似。

 

申请商标是申请人品牌的重要部署,目的是用于宣传企业的品牌。为了将商标和申请人形成紧密的对应性,更好的宣传企业品牌,申请人已经花费大量的人力和财力对申请商标进行了广泛的宣传,使申请商标品牌在相关公众中取得了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综上,申请商标是申请人结合企业商号和企业文化精心设计而成的,具有独特的设计渊源,与引证商标在外观设计、代表含义、呼叫等方面差异显著,不会引起相关公众的混淆与误认,不构成近似。申请商标并未违反《商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应当予以核准注册。

 

由于我公司律师分析的有理有据,国家知识产权局最终裁定41255369号“图形”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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